传统信息安全的定义 “信息安全”曾经仅是学术界所关心的术语,就像是五、六十年前“计算机”被称为“电算机”那样仅被学术界所了解一样。现在,“信息安全”因各种原因已经像公众词汇那样被广大公众所熟知,尽管尚不能与“计算机”这个词汇的知名度所比拟,但也已经具有广泛的普及性。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对“计算机”的理解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偏差,而对“信息安全”的理解则往往各式各样。种种偏差主要来自于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信息安全,因此出现了“计算机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之类的提法,也出现了“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不可否认性”等描述方式。
关于信息安全的定义,以下是一些有代表性的定义方式: 1、国内学者给出的定义是:“信息安全保密内容分为: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四个方面。
2、我国相关立法给出的定义是:“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这里面涉及了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三个层面。
3、英国BS7799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给出的定义是:“信息安全是使信息避免一系列威胁,保障商务的连续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商务的损失,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和商务的回报,涉及的是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4、 美国国家安全局信息保障主任给出的定义是:“因为术语‘信息安全’一直仅表示信息的机密性,在国防部我们用‘信息保障’来描述信息安全,也叫‘IA’。它包含5种安全服务,包括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
5、国际标准化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是:“为数据处理系统而采取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显露”。这里面既包含了层面的概念,其中计算机硬件可以看作是物理层面,软件可以看作是运行层面,再就是数据层面;又包含了属性的概念,其中破坏涉及的是可用性,更改涉及的是完整性,显露涉及的是机密性。
从信息安全的作用层面来看,人们首先关心的是计算机与网络的设备硬件自身的安全,就是信息系统硬件的稳定性运行状态,因而称之为“物理安全”;其次人们关心的是计算机与网络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系统安全,就是信息系统软件的稳定性运行状态,因而称之为“运行安全”;当讨论信息自身的安全问题时,涉及的就是狭义的“信息安全”问题,包括对信息系统中所加工存储、网络中所传递的数据的泄漏、仿冒、篡改以及抵赖过程所涉及的安全问题,称之为“数据安全”。
从信息安全的基本属性来看,机密性就是对抗对手的被动攻击,保证信息不泄漏给未经授权的人,或者即便数据被截获,其所表达的信息也不被非授权者所理解。完整性就是对抗对手主动攻击,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篡改。可用性就是确保信息及信息系统能够为授权使用者所正常使用。
信息内容安全的问题已经深刻地展现在现实社会的面前,主要表现在有害信息利用互联网所提供的自由流动的环境肆意扩散,其信息内容或者像脚本病毒那样给接收的信息系统带来破坏性的后果,或者像垃圾邮件那样给人们带来烦恼,或者像谣言那样给社会大众带来困惑,从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就技术层面而言,信息内容安全技术的表现形式是对信息流动的选择控制能力,换句话说,表现出来的是对数据流动的攻击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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