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我市(永州)为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城市。为确保完成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0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9月,全市实现常住人口人人持有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开通“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中80%的应用项目,本地区业务领域各细类应用的人群覆盖率和县区覆盖率平均达到80%以上,银行账户激活率60%以上。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先应用到就业和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再逐步拓展到教育、民政、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农业、卫生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同时作为“市民卡”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 (一)作为办理各项业务的凭证。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劳动监察投诉、人事代理、人事考试等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服务、社保服务、社会救助、教育助学政策、计生特扶政策、农林牧生产政策、移民政策、农机购置政策等重要凭证。 (二)实现自助服务。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社保经办大厅、乡镇及社区布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应用软件、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和合作银行的自助存取款机、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进行单位招聘岗位、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参保基本情况、个人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交易、定点医疗机构、人才服务、调解仲裁、专业技术职称等政府服务和政策查询。 (三)实现“就医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的即时结算和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的即时结算;应用于挂号、诊疗、查询、取药、结算等就医全过程,实现“就医一卡通”。 (四)实现缴费和待遇发放领取。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人事人才考试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领取工资和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资金、工伤医疗康复费和津贴、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和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统一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补贴,学生助学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等助学补助补贴,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森林生态公益林补贴等林业补贴,伤残人员抚恤补贴、低保补贴等民政补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移民搬迁安置个人补偿补助、移民困难扶助金等移民补偿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等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民政策资金。 (五)实现金融支付。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借记卡功能,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刷卡消费等银行业务。 (六)实现“市民卡”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缴纳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作为公交卡、图书借阅卡等使用。 二、建设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坚持“需求导向”,从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出发,明确“一卡通”发展目标,全面规划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目录。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分业务、分阶段稳步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工作,逐步开通各类应用项目。 (二)网卡结合,统一规范。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的协调发展,做好各类应用系统用卡环境建设。统一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服务、管理的业务和技术规范,为“一卡通”提供运行保障。 (三)拓展功能,广泛用卡。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缴费和待遇领取、结算和支付工具等作用,突出主体功能和重点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个人直接办理各项业务、享受相应公共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四)服务民生,一卡通行。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鼓励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大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集成应用力度,逐步加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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