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大数据安全,必须摆脱技术依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进入大数据时代,我国网络安全事件中信息数据窃取的比重明显呈上升趋势。这种现象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PC端、移动终端及其操作系统均由国外开发引进,缺少我国自主“控股、控牌、控技”的制造商,我国互联网在基础设施层面就存在着难以控制的风险;其次,我国对于大数据平台的基础软硬件系统也尚未实现自主研发,许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性行业的大数据服务器、数据库皆由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企业占据,这些企业长期保持市场垄断地位,这如同给数据窃取者开了一扇难以关上的后门;再次,根据我国有关互联网安全企业统计,微软、谷歌、苹果、Adobe等世界主要互联网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均存在着数十甚至数以百计的安全漏洞,这些漏洞严重威胁着大数据平台的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应对这一挑战,坚持自主创新、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根本,建立健全国家互联网技术安全审查机制是关键,推动大数据安全法制化建设是保障。
在自主创新上,一方面要加大对大数据安全的研究力度,努力跟上世界互联网先进国家的发展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一批“控股、控牌、控技”的大数据应用民族企业、大数据安全研究民族企业,以尽早实现相关设备、软件的国产化。
在建立健全国家互联网技术安全审查机制上,要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独立设置网信部门的制度优势,将保障网络安全作为网信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要将敏感、重要的大数据服务与应用纳入到国家网络安全审查的范畴中,确保这些大数据平台的安全性绝对可靠;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合理约束敏感和重要部门在职人员对涉及大数据上传的软件、手机应用的使用;三是结合互联网应用从本地存储走向云存储的新情况,及时监控各类云存储服务,警惕云端上的泄密。对于西方国家企业在华提供的大数据服务,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网络安全审查审核,严防数据特别是敏感数据的跨境流出。
归根结底,大数据是依靠互联网技术支撑的,技术上的控制力在大数据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中国的大数据建设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毋庸讳言,我国互联网技术水平特别是大数据平台安全防控水平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都将存在着明显的劣势。这种技术层面的“非对称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大数据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较大风险隐患,网络安全防控能力薄弱,难以有效应对国家级、有组织的高强度网络攻击。这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难题,我们当然也不例外。”大数据平台承载着海量的数据资源,其中不乏大量敏感资源,必然会成为包括黑客在内的各类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网络攻击的重要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