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方程式 经过几年的互联网营销探索,北京立钧世纪互联网营销研究中心发现,企业的互联网营销有其规律可循。这一规律是建立在大数据、互联网思维、整合营销传播、新生代消费群、营销**4.0理论、5VO价值导向营销理论等的基础之上的。从提到的几个重要理念、理论、思维可以看出,互联网营销是一个综合性的市场营销体系。为了能够方便传统企业进军互联网营销,我们融合整理创新性地推出互联网营销“方程式”,用以解读传统企业的互联网营销。
互联网营销强度指数=3/2×a(h1+h2+h3+…+hn)×t×c×e 其中:a为基础性互联网信息呈现数量(单位为有效文件数量);h为从互联网基础信息发布互联网精准传播所持续的各个阶段的时间跨度(单位为小时);n是指从基础信息到精准传播所设置的层级;t表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正确熟练运用能力c表示营销创意能力;e表示营销执行力。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有效计算互联网营销强度指数,同时,当一个企业做出互联网营销强度的预判之后,就可以分别计算出从基础信息发布到精准营销传播各个互联网营销层级的投放力度。
当然,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我们通过互联网营销强度指数对不同企业、不同品牌、不同产品进行互联网营销的业绩效用评估,以判断企业在进行互联网营销时,在一定的销量预期的基础之上,企业如何确定互联网营销强度,以及企业如何确定互联网整合营销的投入情况。
显然,这是一个非常管用的公式,并且能够通过这个公式进行更加广泛范围内的有关互联网营销的计算,以保证企业在营销策划过程中能够做出精准预算和具体实施计划。
互联网营销的创意能力和执行力 互联网营销中有一个误解,很多企业认为互联网营销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正确熟练运用能力,这显然是有些偏颇的认知,主要是缘于过去互联网营销更多的依靠SEO技术以及平台熟练运用的能力。北京立钧世纪互联网营销中心研究发现,随着互联网应用的通俗化,依靠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熟练运用能力已经不足以产生足够的市场营销优势,互联网营销越来越由偏重互联网向偏重营销转变,这时,营销的创意能力和执行力就显得弥足珍贵。
提到互联网营销的创意策略,除了离不开传统营销的创意策略体系之外,以互联网内容为中心的互联网内容创意被越来越多的营销者所重视。“内容为王”已经成为互联网营销的重要决定因素。笔者曾在其他文章中特别关注过内容营销。
互联网营销一直被认为是一项苦差事,这是缘于其需要超强的执行力。互联网营销人员面对电脑或者移动设备,随时随地都要准备好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这对营销人员的耐心和耐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为了保证互联网营销人员的激情常在,北京立钧世纪营销策划认为,以工作内容为导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更加优厚宽松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减少长期与网络打交道带来的厌烦情绪,是做好互联网营销执行的重要保障。企业需要从细节上给予互联网营销人员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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