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称,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技术产品和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直接针对的对象就是肩负筑起网络安全框架的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此次明确推进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瞄准产品和服务,就是原本网络审查更重内容审查而轻视基础设施安全审查的终结,取而代之的,则是针对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以及产品内容和服务的全方位审查。 其中,审查的重点在于该产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旨在防止产品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之便,非法控制、干扰、中断用户系统,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有关信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将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 中国的网络审查制度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落实,审查过程除要求多个相关部门协助外, 还将引入第三方专业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参与。中国政府不仅要对从国外进口的产品进行安全审查,对国内的产品也一样要进行审查。无论是国内产品还是国外产品,只要符合中国的网络安全标准,就能够进入市场自由流通。 “从技术层面看,网络安全审查要检查信息安全产品漏洞、后门等情况,但审查内容不能仅停留在技术层面上,还应上升到国家高度,对提供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背景进行调查。该背景包括是否受到外国军方、情报部门的影响,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发人员是否曾有反人类言行、是否有犯罪前科等。对于供应商背景的调查,美国在信息安全审查中一直进行,我国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执行时也可以借鉴。只有全方位审查,才能保证国家重要部门和行业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安全。”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副主任陈晓桦说。 据了解,欧美国家针对信息安全的全链条建立了详尽的审查体系。以美国为例,安全审查不仅局限于产品安全性能指标,还要审查产品的研发过程、程序、步骤、方法、产品的交付方法等。我国的网络审查制度将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符合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现状的规定。产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将成为审查重点。 “网络安全审查应包括事前审查、事中监测和事后惩处三部分。” 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总工程师王军表示,在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前,需对用户信息安全进行技术审查,同时对该产品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是否会产生垄断等社会经济安全影响进行评估;已进入市场的信息产品也并非绝对安全,补丁和升级都可能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因此同样需要监控。 而中国工程院院士方滨兴则指出,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应针对宏观战略和微观技术两方面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进入政府机构、交通、电力、金融等重要领域的产品,需要建立“黑名单”制,不仅对技术也对企业背景进行审查,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而对于在市面流通的信息技术产品,需进行“白名单”强制认证,只有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才能入市。这种审查只是一种技术评估,普通用户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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