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之父舍恩伯格说“大数据的核心要义在于共享。” 我们的各级政府、公共机构汇集了存量大、质量好、增长速度快、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海量数据资源。除了部分分享自用和信息公开外,大部分没有充分发挥数据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不愿共享开放。这是一个认识问题,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未意识到共享开放价值。另一方面利益分配的问题,有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把自己掌握和获取的数据当做权力和利益,更甚的作为私有财产不愿共享。这造成不同机构之间甚至部门之间都难以实现数据共享。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相对落后,没有形成管理体系。 第二,不敢共享开放。由于缺乏严格规范的数据相关法规,从事此项工作人员担心政务数据共享会引起信息安全问题,担心数据泄密失控,对开放有恐惧。 第三,不会共享开放。这是一个专业化工作。数据封闭、信息孤岛等系列问题均是共享开放不当引起。相反,不该共享开放却为之会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 目前,持观望态度为主流。大数据的发展如何真正步入实践,落地操作成为一大问题。 凡事有利弊。打开窗,收获的不只新鲜空气,还有苍蝇和蚊虫。大数据开启了一个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的时代,它给技术和商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从大数据中采集出有用的信息已经是大数据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提出要发展科学大数据。积极推动由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科研活动获取和产生的科学数据逐步开放共享,构建科学大数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实现对国家重要科技数据的权威汇集、长期保存、集成管理和全面共享。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到,要建立科技资源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数据的汇交。加强各类科学数据的整合和质量控制,完善科学数据汇交机制,推动科学数据的汇聚和更新,加工形成专题数据产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叶玉江表示,未来在建设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过程中,需要针对科学数据共享长期存在的问题,从顶层设计出发,一方面通过政策强制措施解决科研单位和个人对于科学数据的“保护主义”,另一方面,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汇集各个领域专家的智慧,对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形成完备的框架搭建和发展思路,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推进我国科学数据的开放与共享。 大数据带来的变革是全方位的。作为具有强大变革能力的大数据,不仅引发技术革命、经济变革,更引发政府治理的变革。事实上,信息技术革命推动政府再造和治理变革早已成为全球性趋势。大数据对于中国的战略意义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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