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全球各国纷纷将数据开放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截至2014年4月,全球已有63个国家制定了开放政府数据计划。如:八国集团签署了《开放数据宪章》;欧盟颁布了对《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的修订;美国颁布了《增加联邦资助的科研超过访问的政策》,奥巴马总统签署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器可读行政命令》;日本颁布了《日本再兴战略》,提出开放数据;澳大利亚发布了《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旨在推动公共领域利用大数据分析制定更好的公共政策,推动政府从“权威治理”向“数据治理”转变。
美国政府最先对大数据革命做出战略反应的。2009 年,美国联邦政府发布《开放政府指令》,作为大数据的前奏推出了“Data.gov”公共数据开放网站。2012年3 月,美国联邦政府发布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正式启动了“大数据发展计划”,宣布将投入超过2 亿美元在大数据研究上;同年5月,联邦政府发布《数字政府战略》(Digital Government Strategy),致力于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数字化”服务,围绕数据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在美国政府全面推进,大数据对美国政府的影响逐步显现。
2013 年5 月9 日,奥巴马总统签署第13642 号总统行政令,对联邦大数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准则,提出在保护好隐私安全性与机密性的同时,将数据公开化以及可读写化纳入政府的义务范围。2014 年5 月1 日,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向奥巴马提交了一份名为《大数据:把握机遇,维护价值》的报告,阐述了大数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报告认为,大数据技术为美国经济、人民的健康和教育、能源利用率以及包括信息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等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大数据为美国隐私保护、信息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这些战略框架中,基本都考虑了大数据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和相应对策。
欧盟专门在2014年发布了《数据驱动经济战略》,有望近期内成为欧盟经济单列行业,为欧盟恢复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做出巨大贡献。欧盟在大数据方面的活动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1)研究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2)资助“大数据”和“开放数据”领域的研究和创新活动。
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包括开放数据、云计算、高性能计算和科学知识开放获取四大战略,主要原则是:高质量数据的广泛获得性,包括公共资助数据的免费获得;作为数字化单一市场一部分,欧盟内数据的自由流动;寻求个人潜在隐私问题与其数据再利用潜力之间的适当平衡,同时赋予公民以其希望形式使用自己数据的权利。
2010 年 3 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2020 战略》,认为数据是最好的创新资源,开放数据将成为新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2011年11月,欧盟数字议程采纳欧盟通信委员会《开放数据:创新、增长和透明治理的引擎》的报告,开始推进开放数据战略,该战略从三方面对原有法律、政策进行修订与补充:(1)建立适应信息再利用的法律框架,对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修订的决定。(2)动用金融工具,以支持开放数据和行动作为建立欧洲经济数据门户的部署。(3)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与经验交流,为开放数据与共享提供平台。计划于2012年春建立欧洲开放数据门户网站,提供委员会和欧盟其他机构的数据访问,2013 年春建立泛欧洲的数据门户网站,允许访问整个欧盟自2011年起所有成员国的数据,保证公众可以自由获取这些创新资源。
2012年10月,欧洲委员会提出《云计算发展战略及三大关键行动建议》,三大关键行动为:(1)规范和简化的云计算标准;(2)云计算安全和公平的合同条款及条件;(3)建设欧盟云计算伙伴关系,驱动创新和增长。其他的具体行动举措还包括:数据保护、网络安全、信任举措、云计算互操作性、宽带部署、在线服务、公共行业首先参与云计算和国际对话与合作等。欧盟这些战略部署成为之后欧盟及其成员国数据立法的基本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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